李逵李鬼分不清?四川野马告倒福特“野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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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野马和福特之间的商标侵权案持续了两年,最近终于在法庭上宣判。
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美国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中文名及其重名,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获赔偿100万元。判决生效后15天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的主页上发布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的判决与关注此事的消费者的内在结果大相径庭。毕竟,福特野马是一款全球车型,多年来在行业内积累了品牌传播和声誉。它怎么能侵犯四川野马?
根据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提供的相关证明,四川野马汽车于1986年注册了野马商标,随后,四川野马还申请了几个野马图形或文字标志的注册。
虽然福特野马概念车早在1962年就向外界展示,两年后野马的第一个生产版本正式发布,但福特野马的商标申请时间是进入中国后的2006年6月26日。
王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福特多年前就已经就商标问题联系了四川野马汽车。
他说:2000年左右,福特主动上门。当时福特的野马车型在中国还没有注册商标,所以主动找四川野马汽车有限公司沟通,提出分享野马商标并给予一定的赔偿。然而,双方未能解决各种问题。
目前,福特尚未对此事做出回应。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福特将赔偿四川野马汽车100万元,福特旗下的野马跑车不能再冒充野马,其在中国的名称与在海外的名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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